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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二十批转办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 www.aks.gov.cn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字号:[ ]

 

本报乌鲁木齐8月31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8月30日20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二十批76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59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件。

截至30日22时许,交办自治区的59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本批移交自治区的59件转办件,从区域划分上来看,乌鲁木齐市25件,占到总数的42.4%;昌吉回族自治州11件,占总数的18.6%;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件,占总数的11.9%。另外,阿勒泰地区4件、阿克苏地区3件,克拉玛依市、哈密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2件,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喀什地区均为1件。从污染类型来看,涉及噪声、大气、油烟类最多,分别占涉及环境问题总数的28.8%、23.3%、16.4%;其次是固废、扬尘、水、生态、其他类污染问题,分别占到总数的11.0%、11.0%、4.1%、4.1%、1.4%。

截至8月30日20时许,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转办件二十批共1502件,其中自治区1216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74件,兵地共同办理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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