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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质监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南宁市人民政府 www.aks.gov.cn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阿克苏地区质监局 字号:[ ]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一项:思想认识淡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主要任务还是发展,依托新疆煤炭、石油、矿产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产生一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所难免,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有些地方领导新发展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认为内地已经发展起来了,新疆才刚刚发展起步,内地加快发展的时候环保要求不高,现在新疆快速发展时却过分强调环保要求,将会影响新疆发展。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新疆地广人稀,沙漠戈壁多,环境承载力大,环境质量总体不错,有点污染不容易显现,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

    整改完成情况:我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国十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十条》),按照《国十条》、《区十条》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要求,在梳理现有燃煤锅炉数据基础上,规范办理新建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和注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长效机制,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长期有效。

    第二十八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以来对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注册登记,全区累计新注册1241台。

    整改完成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八项提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以来对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注册登记,全疆累计新增注册1241台(阿克苏地区162台)。经过对162台锅炉逐一摸排,其中属于喀什地区锅炉4台,属于农一师锅炉4台,根据自治区质监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燃煤锅炉整改工作的通知》(新质监特〔2018〕31号)文件要求,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3日。对公示信息有任何异议,请及时与我局反映。联系人:汤攀;联系电话:6711929。

 

阿克苏地区质监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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