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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人大工委对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大力推动城乡规划转型升级
南宁市人民政府 www.aks.gov.cn 发布日期:2018-07-2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阿克苏日报 字号:[ ]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张晨涓 通讯员 刘爱品) 7月23日至26日,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刘宝升、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周春阳分别带领检查组,对地区各县(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通过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检查了地区及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执行、管理情况和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等情况。

在座谈会上,刘宝升对各县(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地区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大“一法一办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环境与人居环境、新城区建设与老城区改造、城市与乡村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城乡发展,大力推动城乡规划转型升级。

刘宝升要求,地区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注重协调好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重大设施和城镇建设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要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各类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做到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要规范城乡规划评审工作,切实加强审查把关,确保先进理念贯彻到规划之中,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质量。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项目建设和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保证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强制性内容和城乡长期发展目标有效落实。

刘宝升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实施水平。认真落实“一法一办法”关于建设用地的强制性规定。各类开发区用地必须依法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做到依法依规编制和实施规划。各类规划批准公布之后,都要严格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认真落实城乡规划许可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人大对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审议,并通过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坚决杜绝随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现象。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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